海政办发〔2018〕71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鞍政办发〔2018〕13号)精神,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物流业制度性成本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和停靠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并及时发布限制和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完善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对从事生活和医药必需品配送的企业、鲜活农产品和冷链产品配送的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企业、开展共同(集中)配送的企业、经营信誉AAA级的企业,优先考虑按规定给予通行便利。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的相关要求,科学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交通局、公安局、服务业局负责)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测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结果单独实施处罚记分。从治理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路政局、公安局负责)
公路货运罚款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上缴财政,落实罚缴分离。(交通局、公路路政局、公安局负责)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建立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共享及制约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交通局负责)
全面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取消二级维护记录卡和签章备案制度,由业户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合理的维护周期。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网上审核、远程核发。允许普通货运车辆在鞍山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办理异地检验,并无需提供任何委托检验手续。(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四)加强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公路、铁路及公安、工商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向社会公开,协助企业完成与国家、省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对接,整合交通运输物流政务类信息资源,为行业企业查询和组织开展物流活动提供便利。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有关部署,实现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和共享,联合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失信企业信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的重要参考,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交通局、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
二、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物流业经营性成本
(六)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改革工作。尽快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配合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税务局负责)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物流业增效基础
(七)大力扶持全省物流枢纽建设。密切跟踪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的编制情况,支持西柳国际物流园等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发改局、交通局、各镇(区)负责)
(八)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加强铁路、公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衔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公路、铁路支线等集疏运体系和联通物流枢纽场站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发改局、交通局、沈阳铁路局海城货运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逐步完善全市城乡物流网络节点。鼓励在城区周边的交通枢纽、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基地合理布局物流仓储和分拨中心,在城区周边、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居民集中区附近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等末端配送需求集中区,大力发展零售终端网点、冷链终端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继续推动快递服务向下延伸,形成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的有效载体。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服务业局、交通局、公安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对物流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项目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各镇(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物流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物流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用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物流业。各市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各镇(区)、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鼓励模式创新和标准应用,提高物流业运营效率
(十一)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依托部门、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进省级无车承运监测平台建设。发展网约城市“货的”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交通局、服务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三)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推动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支持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建立仓储分拨代运营、仓配一体化、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储、集装单元机器人、加工拣选系统,提高仓配中心智能化、柔性化水平。(发改局、服务业局负责)
(十四)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用不合格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实现“单排车”变“标准车”。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保护合法运输主体的正当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交通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物流业降本增效平台
(十五)大力发展铁路物流。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省货运总量的比重。着力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继续实行贴近市场化的货物运价政策,减少企业物流成本。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物流,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在高铁站点附近布局营业网点,建设处理中心及配套设施。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既有专用线共享共用,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沈阳铁路局海城货运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负责)
(十六)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兼容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的接口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通过共享合作等方式,提高集装箱周转效率。(交通局、沈阳铁路局海城货运中心负责)
(十七)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结合智能制造,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科技局负责)
(十八)支持物流企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发改局、人民银行海城支行、金融办、财政局、服务业局负责)
(十九)推进开展物流领域相关试点工作。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发改局、交通局、服务业局负责)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深入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