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收费优惠政策,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省财政厅公布的2019年《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调整编制了2019年《鞍山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鞍山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鞍山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鞍山市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鞍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鞍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