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本市对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以下简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转让、流转、入市等价格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
二、《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括基准地价基本内容、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描述表、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应用说明等一并发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
三、《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印发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海政发〔2018〕9号)、《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公布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13号)废止。
附件1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国有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2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3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国有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4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集体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uedbet体育_uedbet官网@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