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辰高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132户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现我局拟对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请辽宁兴辰高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131户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场主体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査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加盖公章)。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査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0412-3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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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